8小时后的工资时间能按加班算吗律师您好;本人从去年10月去**服装大卖场上班,做全天班早8;00-晚10;00,中饭,晚饭公1小时除外,上班13小时,工资保底1800,【基本工资1200加1%的提成,不开票】我做男装,原有4个营业员,后1,2月因没招到人,一直是我一个干,有300多平方,生意也很好。但到发工资时还是1800,我一个干4个人的工作,也没加工资,后来查了劳动法才得知国家规定8小时,但他全天班13小时,多上5小时,后来找他要我10月到2月超出国家规定8小时外的工资【5小时属于加班吗?】,我上劳动局,劳动局打电话让他和我协商,【还有新到的3人上全天班一个月】我们协商时,他一口咬定是我们自愿上的,说当时我们来说好的,他没强迫我们,难道他规定全天班不是带有强迫性吗?他店里半天班是;早班8;00-3;00晚班3;00-10;00,如果没有全天班,我会自愿上到3点不下班到10点吗?我们也给他创造了利益。再说也有同事干全天班2年之久【现在不干了】我也不懂5小时怎么算,到底该补我多少,我只想要回我的工资,难道我就这样算了吗?难道就让他这样一直欺压员工吗?来货时10点后加班都不付加班费,如果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