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合同诈骗吗?我老公在2000年买地建厂,在银行贷款500万,后来到了2008年到2010年后因生产资金就跟不上了,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刘,在2005年到2010年先后借了刘100万的高利贷,但在这几年时间里陆陆续续给了他近300万,在这其间因资金紧张没钱给,他就让我老公前前后后又打了300万的借条,后来因为银行贷款到期,不得已,我老公就决定把厂子卖了,还了银行还有一些个人的借款,就没有钱了,刘知道后就约我老公到他家里打了我老公又逼着在原来的借条上写上把厂子做抵押,(那时已卖了)。没办法我们只好离开了那里,到了外地,半年后刘就用那个条告我老公诈骗携款潜逃,并且找到了公安局的朋友立了案,我想问这个能构成诈骗吗?为什么公安局会立案?我们怎么办?我们也没办法证明是胁迫的,请大家给我分析一下,谢谢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