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二手房买卖,我是置换房子2011年10月三方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不是买卖合同。上家房子2012年一月产证才满五年,我已付了上家1万元定金但协议上写明3天内补足定金至2万,我没看清要补足定金2万所以没付。上家叫我们补足2万元现在无法履行交易原因是我们是置换房子,所以要把自己房子先卖掉才能买上家的房子具体时间没法确定无法签定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我们现在不准备交易了怎么解除合同我们算违约吗?如果算我们违约我们一万元定金也不想要了剩下的1万元还要付吗?是否要补足二万元给上家我还要承担什么责任?上家没收定金一万元还要我们付违约损失费吗?房价一百万元中介居间服务费谁付是否上下家共同付?现在上家房子已出租了,如果上家起诉我,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合同上有2条1,若甲乙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意向金转为定金待甲方签订本协议后3天内乙方应补足定金至2万。2,甲乙丙3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则通过诉讼解决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以总房价3%的金额支付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这2条成立吗如果我的房子卖掉了和上家起诉我有关系吗我还要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