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约篡改证据让员工作伪证怎样可以得到制裁老板要我做财务上违规的事,我多次劝止他因此不满,去年7月老板无理由提出解约,我要求经济补偿未得到许可后请假。公司无考勤,计算工资老板说了算,我的很多加班老板说没有加班费。11年8月我就请假,他口头同意签字,事后说不同意,我违法公司规定,被开除。合同上没有规定,提及的员工守则也不存在,我问过他,他回答是他的前公司COPY来的,就是别迟到要扣钱的。每月做工资前,询问他多少,然后他签字。11年10月他不付9月工资,并在12日开除解除通知。在仲裁时,员工做伪证说9月我没去公司上班,其实在9月30日老板夺走我钥匙,工作资料和记录都在里面,我有部分复印件及税局申报我是当月的会计主管身份。他又把通知书改成了再次通知,说在8月31日已经通知过我解除。现在老板伪造了个员工手册,说连续7天旷工,累计15天旷工。还有去年我迟到和同事迟到的工资表,这是真实的我做的时候口问他的,按他说的做的。但他提供了假的考勤记录,我做工资时从没有考勤记录。如果员工再次伪证说知道员工手册,我百口莫辩,只能说公道自在人心,法律对篡改证据和做伪证有制裁吗?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和澄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