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说法把我村的一条农田路改道,因改道要占用我的耕地,村里与我协商,用村里一块闲置的草场置换修路所占用的我的耕地,协议在村民大会上通过,有会议记录在档。本人对置换的草场进行了平整,因这块地无法耕种只能作为草场,当年秋天我到置换的的草场去打草,却发现村妇女主任的丈夫黄某正在打草,与本人发生争执,期间我给村主任打电话,村主任说:你让他问他老婆去。我告诉了黄某。他说:我谁也不问。我又给乡里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的民警说:这事应由村里解决。我只好对黄某说:今天草谁也不打了,问清楚了再打,并对黄某进行了阻拦。黄某说:问不问清楚草今天一定要打,谁挡我我砍死谁。接着举起手中的钐镰向我砍来,我躲过钐镰冲过去朝黄某头部打了一拳。请问:黄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构成什各位律师你们好!有一事向你们咨询:乡里招商引资在我村搞一养牛场,养牛场与乡里协商么?我属于什么行为,构成了什么?村主任与派出所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