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引起的遗产纠纷现因房屋拆迁涉及到补偿款问题,就将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纠纷。房屋属A和B两夫妻共同所有,两人有三个子女依次为C,D,E,大儿子C与妻子F有一儿子G,大儿子C在A,B生前死亡,A,B两人于1992年死亡,死亡后儿媳F并未再婚,独立抚养G长大,一直居住在AB的房屋内直到现在。现在(2011-2012)因城市规划,房屋列入拆迁范围,AB的另外两个子女D和E,对F提出了起诉,要求F搬出所拆迁房屋,并出具了1992年AB两人的共同遗嘱(遗嘱无签字,有盖章),遗嘱列明D,E继承所有遗产(包括AB留下的房屋)。F现已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