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案我在2011年7月份的时候被人用金矿骗走了33万元。当时是一个朋友给介绍的生意,没有合同但有收条,收条上注明了保证含金量为18克/吨。他在化验的样品上做了手脚使金矿符合我的要求,当即付了全款。当我把一部分货运到工厂后进行化验发现几乎没有含金量。还有一部分货在货场,化验结果和我运去工厂的货一样几乎没有含金量。与他联系后他不承认,后来电话就停机了。在9月份的时候我在货物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对当地的货源、运输的驾驶员及货场进行了调查,并对货场的货进行了取样化验,结果一样是几乎没有含金量,这些货就是一堆垃圾。在2012年1月份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了,在2月底将人抓了,经审问24小时后又以证据不足放人了,我还是想不通当初有证据能立案,为什么现在又证据不足给放人了?办案人员说他不承认他们也没有办法,难道说犯罪人说我没犯罪就可以了吗?整个过程公安都已经调查清楚了,怎么这会又证据不足了呢,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