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我是一名外来广州打工者,在一家国营单位连续工作快十四年了,零八签了四年的合同,到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合同期满,现因多方面的原因,不想续签合同,打算回家,按照《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的第一项,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有,应该接什么样的标准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咨询我是一名外来广州打工者,在一家国营单位连续工作快十四年了,零八签了四年的合同,到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合同期满,现因多方面的原因,不想续签合同,打算回家,按照《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的第一项,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有,应该接什么样的标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