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我二姐夫于2010年1月2日…

交通肇事我二姐夫于2010年1月2日开车为其本家一个远房姐夫送亲戚返回途中发生交通肇事,撞死1人,撞伤1人,后于当日被刑事拘留,人是其远房姐夫让我二姐夫送的,车是其远房姐夫向赵某借的,借用赵某的车是某单位长期借予赵某使用的(据听说没有保险)。交警部门认定我二姐夫负主要责任。现在,我二姐全家想积极赔偿,争取取得死者、伤者家属谅解,从而在法院开庭审判时获得判缓刑,但他们实际无能力赔偿,请问其远房姐夫、借车人赵某、车辆所属某单位、我二姐夫分别应负多大责任,大约2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应该由谁来赔?恳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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