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朋友在宿迁市宿城区凤凰门拥有200平方米左右的私人住宅房屋,现在该地段要拆迁,由于该房屋现在由其父母亲居住(父母年龄80多岁,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原来负责拆迁的当地居委会,拆迁公司在数次找我朋友协商就拆迁补偿问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12年2月23号深夜,将宿迁市几大居委会负责拆迁的人员进行大调换,负责这个居委会拆迁的调那个居委会,负责那个居委会地调这个居委会,全部实行深夜大调换,24夜,我朋友房子在没有经得我朋友同意的情况下,一帮新人来找我朋友的父亲,让其签字,搬走,瞬间,房屋成为平地,第二天早上我朋友在去其房屋查看时已经是物是人非,这样的拆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房屋所有权不是老人的,老人也可以签字吗?这样的签字在法律上有效力吗?现在我朋友在找到当地居委会领导领导说我也很痛心,不是我拆迁的啊。找任何人任何人都说不知道,给公安部门报案至今没有回答,这样的问题我朋友该告谁呢?请全国所有律师指点迷津,该找谁,告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