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县*村的村委会决定把该村公路旁的一片空地规划为宅基地,村民肖某交付24000元买了4间的宅基地a,并按法定程序办了宅基证a,但钱收的多而宅基地不够分配,仅留给肖某2.4间的地方。肖某不同意,村委会应允给肖某另寻新宅基,而村民刘某想争取宅基地a,于是为村委联系了另一村民齐某,村委把齐某的位于公路旁一块耕地规划为宅基地交付给肖某,村委交付24000元给齐某,既定,肖某在村委会的介绍下又办了一个宅基证b,并与2007年春动工建房,中途,齐某到建房现场以并未收到钱款为由阻止施工,无奈,肖某又补交24000元,年末房子建成入住。期间,刘某交8000元给村委要买宅基地a,村委收下8000元转手交给肖某,但因钱款未给付齐全,肖某拒绝交出宅基证a。后刘某说他自己也为宅基地a办了一个宅基证(未得到证实)。刘某屡次想动工建房却屡次因肖某阻止而搁下。两年过去了,宅基地a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刘某见不能如愿就把宅基地以30000元卖给了村民郭某,郭某也慢慢了解了宅基地a的情况,但考虑向刘某追回钱款并非易事,就计划把宅基地再次转让出去,并于2012年2月托人转告肖某不要管闲事。请问,肖某最好应如何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