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购买的理财产品我于2010年12…

不慎购买的理财产品我于2010年12月底购买国内外资银行挂钩港股人民币产品,情形如下:1.投资者可以提前终止.2.初始收市水平83.85元,执行水平75.465元,障碍水平117.39元。3.每月对账单状态栏标注正常,市场价值栏空白,2011年12月22日对账单显示市场价值94.8691元。2012年1月4日定价51.15。最终亏损本金5%。我的质疑:1.银行没有如实显示市场价值,使我错过最佳终止机会,2.市场价值与定价相差太大,是否有诈。3.理财团队高价购买一路下滑,恶意圈钱。4.购买时我一直强调股票我不买,因为买卖我没法控制,产品到期行情不确定,如果自己买股票价低我可以不卖,她们说不是,是股票指数空间很大股市不可能一下波动那么大,风险很小,等等。现在理财经理走的走,换的换,告诉我就是股票,和当初说的一点都不一样。我是下岗女工攒点钱不容易,眼睁睁看见中国人帮助外国人冠冕堂皇抢走我的血汗钱,我心不甘。买的时候银行报销打的费,汇款费用,合同也是在银行来我家楼下车里签的态度非常好。签合同前完全是听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的产品情况,我是那么相信她们,我的诉讼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