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不理她吗?我在2009年9月4…

我可以不理她吗?我在2009年9月4日向我所在的厂方借了40000元钱,当时写借条没有要求我还款日期,也没有要利息。2012年2月17日我去还本金,她要我还1分5厘利息,借条也不还给我,写了一张收我40000元本金,利息未付的字条。请问她的做法合理吗?我可以不付利息吗?她会有什么样的借口起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