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未判离怎么办?第二次起诉已…

第二次起诉未判离怎么办?第二次起诉已开庭审理,庭审调查后,审判员私下说我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我与被告的感情破裂,虽然是第二次起诉且未与被告生活在一起,但不能作为感情破裂判离婚的证据,我讲法律上也没有讲不可以判啊,可能是审判员的个人观念问题吧,然后我同意调解离婚。被告同意调解离婚的条件是:一、房子归被告且不补偿原告,理由是收入低工作不稳定;二、女儿归被告抚养,理由是被告付不起抚养费;三、车子相机文房四宝归原告即我,债务我承担。审判员与被告代理律师都一致跟她说那是不可能的,问她能补偿我多少钱,她说一万元,审判员与被告代理律师再次要求她出一个有诚意的补偿款,但她未表态。然后庭上给双方一周时间考虑。审判员在调解时也建议房子双方都赠予给女儿,我表示同意,被告说房子先写她的名字,由她赠予给女儿就行,但当审判员说这样也行不过房子双方都不能作任何处理即买卖和转让时,她又不同意。我想请问下:一、下一步我该如何做才能离婚并得到合理的财产分割。二、如果未判离,上诉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上诉的胜算有多少?另,她已提出离婚的条件,这可不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请各位律师帮忙出出主意,在这里我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