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改时期(1952年)分得的水塘算不…

图改时期(1952年)分得的水塘算不算祖宗塘?土改时期分得的一块水塘0.47亩,经大生产运动成立生产队时拼入集体,生产队把水塘大部分填土进行生产用房建设(建牛栏、烤烟炉、猪栏等)。到了生产责任制分田到户后,用改水塘改建的生产用房标包给他人(当时只是说标那些用房的材料,没有说标包土地),剩下生产用房的空余地分给另外几户作稍菜塘。1999年生产队作出决议:过去拼入生产队的祖宗塘归各户经营管理,现在其他两块水塘已经由各户经营管理了,由于我所说的这块水塘只是一个人的,而且这个人1984年已经去逝,他的继承人能以祖宗塘要会经营管理这块水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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