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给村委取消后。。我生于1957年…

户籍给村委取消后。。我生于1957年9月28日,1980年6月婚嫁福建省.82年分田到户时,当时村委,以我二年都没回娘家为由,取销我村上户口。从此我成了黑人生活30年。在村上不但土地没分到,同时失去村上所有福利与分红。2011年12月,我回来补录户口,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补上了户口。在补录户口时我了解到,我并不是没有户口的,派出所户政内勤同志为我查阅了1986年以前的户籍档案,我就在其中。后来没录上原因是,村委在统计上报户口时,由于工作失职,没有帮我报上,私自取消了。请问律师,就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村委提出补偿:1:补发在村上的所有福利。2:补偿由于失地土地,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谢谢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