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落实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事况我…

关于要求落实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事况我父亲今年85岁.于1949年9月25日参加工作经县干校培训后.任区人民政府财粮助理员.1951年12月调县人民府任财政组组长.县委检查组组长.1954年成立县人民政府手工业科科长.1956年1月因双目患病.经组织批准去省医学院住院治疗.医治后右眼全部失明.左眼视力模糊.出院后经组织批准.保留干箱回家养病.后病一直未好.直到1958年动员干步下放.领了500元做自动退职.返回农村本村.1975年.1988年.1999年.分别多次向政府提交了报告.要求按国家政策给予按干部.离休.或退休取理都未得到答复.直至今日都未一分钱.请问这合理吗?急求各位名律师帮我解答.我表示千感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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