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我父亲当年的福利分房,父亲已于91年去世,母亲也于99年去世,在2004年厂里的房子买断,我掏出钱将房子买了,不过房子户主的名字是父亲的,因为工作原因一直没能回去办理过户手续,今年回来办理,结果公正处要求我奶奶也要到现场办理公证,但我奶奶已经没有行动能力了,无法现场,公证处办公人员说只有等到我奶奶去世后再办理,难道法律就这么死吗,他也说没有其他途径,请问:法律有这种要求吗?另外即便是我奶奶去世了,他说还要我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要知道我奶奶88岁了,开她父母的死亡证明有必要吗?多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