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担保贷款的责任本人在表哥A公司上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任了1家B公司的法人;后又将另2家C、D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我。4家公司贷款并互相担保。后来几乎都是“贷新还旧”。银行知道贷款主要是表哥弄的,所以将绝大部分债权都转到了A公司,其余3家只承担未还的利息。担保都是连带担保。另外贷款的钱我一分没见着,每个月只在公司拿1千元工资。贷款手续上需要我签字的地方都是表哥让我签的。请问:银行起诉了,民事诉讼,我作为1个法人、2个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我名下什么也没有,会不会牵扯到父母?会不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