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望权与抚养费我的女儿5岁,跟父…

关于探望权与抚养费我的女儿5岁,跟父亲生活。离婚协议上说:1、我可在对方方便时随时来看女儿,在每个月的两个周末接女儿到我的住处。周末假期本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并根据孩子本人的意愿的前提下决定孩子在哪里过。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2、抚养费我与对方一人出800.请问:1、女儿判给对方,我还有监护权吗?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2、协议的第一条我可随时看女儿,如果对方说他不方便怎么办?是不是只能在他家探望,把女儿接到我的家可以吗(我们两家步行只要5分钟),并且可不可以让女儿在家里过夜呢?女儿自己也要求呢?3、抚养费800元,我的月薪是4000,现在要供房贷月供2600,所以我提出抚养费出400,如果我按以前的付800,因为是一人一半,那是不是可以提出女儿在我这里可以平时住一半的时间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