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关系转买卖关系性质如何认定?甲方系房屋所有权人,于2002年12月与乙方签订为期6年的租赁合同,之后将房屋交与乙方使用,但乙方未支付租金。2003年5月双方就租赁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房屋产权一直为甲方。现问租赁关系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是否仍存在?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解除或终止,还是在租赁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在双方均不对买卖合同表态的情况下,甲能否依据租赁合同到期后属不定期租赁随时可解除合同且为房屋产权人的理由要求乙返还房屋?
租赁关系转买卖关系性质如何认定?甲方系房屋所有权人,于2002年12月与乙方签订为期6年的租赁合同,之后将房屋交与乙方使用,但乙方未支付租金。2003年5月双方就租赁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房屋产权一直为甲方。现问租赁关系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是否仍存在?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解除或终止,还是在租赁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在双方均不对买卖合同表态的情况下,甲能否依据租赁合同到期后属不定期租赁随时可解除合同且为房屋产权人的理由要求乙返还房屋?